114 年慈暉盃全國西洋棋錦標賽

114年慈暉盃全國西洋棋錦標賽競賽規程

一、依  據: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 1114 年 4 月 15 日 臺教體署全(三)字第1140011081號函備查辦理。

二、宗  旨:以棋會友增進國內棋手的實力,推廣國內西洋棋的運動風氣。

三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、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。

四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。

五、承辦單位:新北市體育總會西洋棋委員會。

六、協辦單位:威大西洋棋中心、新北市西洋棋協會。

七、贊助單位:台灣社區教育關懷發展協會、中央社區發展協會。

八、比賽時間:114年5月25日(星期日)上午08:30報到,09:00開始比賽。

九、比賽地點: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108號(大豐國小-活動中心2樓)

十、比賽組別:

組    別  資   格  備註
(1)幼兒園組  就讀幼兒園
(2)國小低年級組  就讀國小低年級
(3)國小中年級組  就讀國小中年級
(4)國小高年級組  就讀國小高年級
(5)國中組  就讀國中
(6)高中組  就讀高中
(7)公開組  不限年齡
(8)家長組  參賽選手的家長不限年齡

十一、參賽資格:西洋棋愛好者(每一位選手限報名參加一組,不得跨組參賽)。

十二、比賽辦法:

  • 幼兒園組、國小低年級組、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組、國中組、高中 組、公開組及家長組比賽七輪,每人 15 分鐘每步 3 秒競賽規則,細節由現場裁判宣佈。採 Swiss System 軟體來計算,然後依序參考

(1) Direct Encounter (2) Buchholz  (3) Sonneborn-Berger (4)Fide-Break (依據 FIDE 競賽規則為準則, 細節在現場由裁判宣佈) 。

(2)每組參賽人數若不足 8 人,則併入下一組比賽但成績依組別另計。

(3)每輪開始,棋手遲到超過 10 分鐘以輸棋論。

十三、報名時間 : 即日起至114年5月22日(星期四)中午12:00止。

十四、報名辦法:

  • 線上報名

岳威伯老師:0931-101-515

 線上報名連結: https://pse.is/114年慈暉盃全國西洋棋

(二) 報名費:每人700元,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與,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。 (只接受匯款,不接受現場繳費,需繳完報名費才算完成報名程序)

匯款帳號: 郵局700 – 新店郵局 帳號:0311416-0429570

戶名 : 新北市體育總會西洋棋委員會  收款人: 岳威伯

Line pay line ID: yueh76  收款人: 岳教練

十五、獎勵:1.各組頒發前六名,獎盃一座、獎狀乙只。同分者以小分計算名次。

2.各組學齡選手冠軍(不含公開組及家長組)並具有台灣國籍者將遴選進入次年

          國手選拔賽複賽。

 

十六、注意事項:

(一) 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、以便查驗。

(二) 參賽選手若有冒名頂替者,一經查明證實取消比賽資格,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。

(三)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,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。

(四) 若已報名因故無法參加比賽者,請務必於比賽當日早上8:00前告知主辦單位,未告知
者將「禁賽一次」。

保險:本賽事有投保相關公共意外責任險,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。

(一) 每一人個人體傷責任保險金額 3,000,000元。

(二)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保險金額 15,000,000元。

(三)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保險金額 2,000,000元。

(四) 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 34,000,000元。

(五) 每一次意外事故自負額 2,500元。

十七、禁藥管制注意事項

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:

依據「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(NADR)」,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,皆可能接受藥檢。

  • 依據「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(ISTUE)」,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,應向「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」提出「治療用途豁免(TUE)」申請,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。
    • 使用「隨時禁用(賽內與賽外)物質或方法(S1~S5、M1~M3、P1)」:無論是否參賽,應儘速提出申請。尚未申請者,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。
    • 賽內期 〔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(23:59)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〕使用「限賽內禁用物質(S6~S9、P1)」: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。
    • 符合特殊情況時(如:緊急醫療等)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,詳見下方「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」。
  •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4月25日。
  •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:

十八、申訴:

(一)  競賽中間若有爭議,必須於棋局結束後5分鐘內向總裁判提出。若對現場判決不服

賽後有異議時需於賽後24小時內。

1.提出書面申訴資料email協會[email protected]

2.同時提具匯款保證金新台幣3,000 (戶名: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

匯款金融機構:第一銀行城東分行 帳號:144-10-059731)

上述兩項需同時提出,否則大會不予受理。

申訴成立時將保證金退還,否則保證金沒收。

本賽事申訴委員為劉格非,岳威仲,Ignatius Leong。

(二) 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,經查證屬實者,函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議處

並取消比賽資格。

十九、遇性騷擾、性侵害及性霸凌情境等情形,請撥打電話:8771-1435或電子信箱

[email protected]。本會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,協助被害人相關事宜。

二十、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主辦單位報教育部體育

署核定後宣佈規定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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