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協會盃全國西洋棋團體錦標賽
114年協會盃全國西洋棋團體錦標賽競賽規程
一、依 據: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114年X月XX日臺教體署全(三)字第11400XXXX號函核備辦理。
二、宗 旨:以棋會友增進國內棋手的實力,推廣國內西洋棋的運動風氣。
三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。
四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。
五、承辦單位:臺北市體育總會西洋棋協會。
六、協辦單位:各縣市西洋棋委員會。
七、比賽時間:114年9月28日(星期日)上午8:30-09:00報到;09:00開始比賽。
八、比賽地點: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 (北投會館綜合會議廳) 捷運:捷運淡水信義線復興崗站下車後,由捷運站2樓2號出口
「北投機廠」出站,經過天橋後再依指標前往「北投會館」
九、比賽組別:
組別 |
備註 |
|
1. |
幼兒園組 |
|
2. |
國小組A組 |
國小1.2.3年級 |
3. |
國小組B組 |
國小4.5.6年級 |
4. |
國中組 |
|
5. |
高中組 |
|
6. |
大專組 |
|
7. |
公開組 |
十、參賽資格:
西洋棋愛好者及各大專學院、高中、國中、小學、幼兒園之在學學生皆可組隊參加。
每校(或同單位)可指派三隊,選手可跳級組隊但不可以降組參賽。
十一、比賽辦法:
- 每一場由三位隊員上場比賽,每一桌的勝負為該場的小分,勝一桌得一分,和一桌得0.5分,該場小分多者獲勝,該場勝者得一分,該場和者(即小分1.5:1.5)得0.5分。
小分計算:
TB1:Match points (2 for wins, 1 for Draws, O for Losses)
TB2:Points (game-points)
TB3:The results of the teams in then same point group according to Matchpoints
TB4:FIDE-Sonneborn Berger-Tie-Break
- 每隊有三名隊員,隊員需編號,分別為一號到三號.不可變更號次上場,分別依編號大小就位,如第一號需到第一桌,第二號需到第二桌,第三號到三桌,每場比賽三名隊員上場。教練調度須依序調度,例如:二號換人,就由三號到二桌,依此類推。
(三)本次比賽原則上採單一學校校隊組成,但人數不足一隊的,可以自第二所學校合併組隊。
(四)各組別未達8組者則將採併組比賽,但成績個組分別計算敘獎。
(五) 依據FIDE競賽規則為準則(由Swiss Manager 軟體來計算),配對採瑞士制。
(六) 比賽時間用鐘計時每場每人10分鐘每一步5秒,比賽七輪為原則。
(七) 比賽細節由現場主裁判宣佈。
十二、報名時間 : 即日起至114年 9 月24日下午 17:00 止。
十三、報名辦法:
- 請詳細填寫報名表(如附表一)
電話 : (02)8771-1435
電子信箱: [email protected]
Beclass線上報名: https://www.beclass.com/rid=30500bb6899a340e14cf
- 報名費:每隊2100元(免費提供參賽者便當),請由教練或棋院代收後,統一現場繳給大會,無教練或棋院者請直接於現場繳費。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與,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。
十四、獎勵:
各組頒發前6名獎盃一座、每人獎牌一個、獎狀乙紙。
十五、注意事項:
(一)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身分證、學生證或中華民國護照,以便查驗。
(二)參賽選手若有冒名頂替者或參加組別資格不符者,一經查明證實取消比賽資格及成績,嚴重者送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。
(三)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,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。
十六、附則:
- 本賽事有投保相關公共意外責任險,保險額度依「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」第6條規定(每一個人身體傷亡:新臺幣300萬元;每一事故身體傷亡:新臺幣1,500萬元;每一事故財物損失:新臺幣200萬元;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:新臺幣3,400萬元)辦理,各單位請另辦理參加比賽運動員保險。
(二) 其他大會規定比賽事項,均於賽前由總裁判公布,概不另行通知。
十七、申訴:
- 賽事結束後5分鐘內口頭向大會申訴委員提出申訴(大會申訴委員由 總裁判1人、現場資深棋手1人及現場裁判1人,計3人)。
- 若現場不接受判決,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,該賽事結束前繳保 證金新臺幣3,000向大會競賽組,書面提出申訴資料以大會規定格式送到申訴委員,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,否則保證金沒收。
十八、活動期間如有性騷擾情事發生,協會申訴專線:02-8771-1435
十九、 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
- 依據「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(NADR)」,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,皆可能接受藥檢。
- 依據「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(ISTUE)」,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,應向「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」提出「治療用途豁免(TUE)」申請,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。
- 使用「隨時禁用(賽內與賽外)物質或方法(S1~S5、M1~M3、P1)」:無論是否參賽,應儘速提出申請。尚未申請者,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。
- 賽內期 〔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(23:59)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〕使用「限賽內禁用物質(S6~S9、P1)」: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。
- 符合特殊情況時(如:緊急醫療等)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,詳見下方「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」。
-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9月24日。
-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:
二十、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主辦單位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宣佈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