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 114 年全國分齡賽U8U10U12 選拔賽競賽規程
中華民國 114 年全國分齡賽U8U10U12 選拔賽競賽規程
依據:運動部 114 年 10月 20日運競第 1140053594號函辦理。
備註:114年慈暉盃、學生盃、CTCA 12歲以下各組冠軍已進入115年複賽者無須參加此分齡賽(若要參賽,必須放棄上述冠軍的權利,無遞補!!!!!)
一、宗旨:
(一) 推展西洋棋運動,提高技術水準,發展國家運動競爭力
(二) 輔導西洋棋,深造專項運動技能,提升西洋棋國際競賽水準
(三) 選拔國內優秀幼童選手,提升幼童選手實力
二、指導單位:運動部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
三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
四、承辦單位: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、國立台灣大學
五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6-7 日。
六、比賽地點:國立台灣大學水工試驗所與土木工程學系
七、參加資格:
(一)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年齡未滿 13 歲的西洋棋選手,具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(二)證明文件:身分證或護照,遇大會證件檢驗時需出示,無相關證明者取消參賽資格。
八、比賽分組:
- 比賽組別共分為 12 組:請參照以下列組別與參賽資格:
| 組 別 | 參 賽 資 格 | 
| (1) U12 公開組 (2) U12 女子組 | 2013年1月1日(含)以後出生 | 
| (3) U11 公開組 (4) U11 女子組 | 2014年1月1日(含)以後出生 | 
| (5) U10 公開組 (6) U10 女子組 | 2015年1月1日(含)以後出生 | 
| (7) U 9 公開組 (8) U 9 女子組 | 2016年1月1日(含)以後出生 | 
| (9) U 8 公開組 (10)U 8 女子組 | 2017年1月1日(含)以後出生 | 
| (11)U 7 公開組 (12)U 7 女子組 | 2018年1月1日(含)以後出生 | 
九、比賽時程:
| 日 期 | 時 間 | 說 明 | 
| 2025 年 12 月 6 日 | 8:00 – 8:50 | 報到 | 
| 2025 年 12 月 6 日 | 8:50 – 9:00 | 開幕與規則宣布 | 
| 2025 年 12 月 6 日(六) | 9:00 – 11:00 | 第 1 輪 | 
| 11:00– 13:00 | 第 2 輪 | |
| 14:00– 16:00 | 第 3 輪 | |
| 16:00– 18:00 | 第 4 輪 | |
| 2025 年 12 月 7 日(日) | 09:00– 11:00 | 第 5 輪 | 
| 12:00– 14:00 | 第 6 輪 | |
| 14:00– 16:00 | 第 7 輪 | |
| 17:00 | 頒獎與閉幕 | 
十、比賽制度:
(一)根據 FIDE 世界西洋棋總會規則,採 7 輪瑞士制舉行。
(二)每人 30 分鐘每一步加 30 秒。
(三)裁判宣布開賽後,以棋手遲到 10 分鐘以上判輸棋。
(四)平分時,依序採以下方法決定勝負:
- Direct encounter
- Median Buchholz(1)
- Buchholz
- Greater Number of Wins
(五)每組報名人數不足 8 人時則合併組別比賽,但成績將依該報名組別計算,賽前一天公布於協會網頁及臉書。
(六)本比賽計算台灣積分,不計算 FIDE 國際積分。
(七)本比賽採用瑞士制 Swiss Manager 軟體配對。
(八)比賽期間選手未經裁判許可,不得離開比賽會場。
(九)比賽場地中禁止帶入手機、電子設備及照相器材,違反者該場比賽判負。除非有特殊原因且賽前向裁判報備獲准。
十一、報名辦法:
(一)日期:自即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 日中午 12 點為止。
(二)報名費:
- 會員每人 1500 元,非會員: 3,000 元,
- 繳費截止時間為 114 年 12 月 3 日中午 12 點。
(3) 若報名後因故無法參加者請於為 114 年 12 月 4 日 17:00 前 email 或私訊協會臉書留言,以便後續作業。(無告知者則次年禁賽一年參賽)
- 報名費包含比賽期間之午餐,不用餐者不退費。
- 未繳報名費,視為報名不成功。
- (三)使用 Beclass 線上報名系統:https://www.beclass.com/rid=294fec667ce9b84a4630
(四) 報名費匯款銀行:
銀 行:第一商業銀行(城東分行) 銀行代碼: 007
戶 名: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帳 號:144- 10-059731
請匯款人另外支付銀行手續費後,匯入全額及後 5 碼。
(五)若有疑問請 e-mail: [email protected]
十二、獎勵:
(一) 各組前 6 名頒發獎盃及獎狀
(二) 各組冠軍,進入次(115)年國手選拔複賽。
(三) 2 場(含)以上未出賽者,不予獎勵。
十三、申訴:
(一) 需於該輪結束後 10 分鐘內,逕洽大會競賽組完成口頭申訴手續,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3,000 元,否則大會不予受理。
(二) 本次比賽申訴委員會成員為:劉格非、梁志榮、岳威仲
十四、附則:
(一) 參賽選手若有冒名頂替或參賽資格不符者,一經查明證實取消比賽資格,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。
(三) 保險:本賽事有投保相關公共意外責任險。
- 每一人個人體傷責任保險金額新台幣 3,000,000 元。
-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保險金額新台幣 15,000,000 元。
-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保險金額新台幣 2,000,000 元。
- 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 34,000,000 元。
- 每一次意外事故自負額新台幣 2,500 元。
(三) 遇性騷擾、性侵害及性霸凌情境等情形,請撥打電話:8771-1435 或電子信箱[email protected]。本會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將協助被害人相關事宜。
(四) 禁藥管制注意事項
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:
1、 依據「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(NADR)」,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,皆可能接受藥檢。
2、 依據「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(ISTUE)」,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,應向「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」提出「治療用途豁免(TUE)」申請,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。
- 使用「隨時禁用(賽內與賽外)物質或方法(S1~S5、M1~M3、P1)」:無論是否參賽,應儘速提出申請。尚未申請者,應於申請截止 114 年 11 月 6 日期前提出。
- 賽內期 〔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(23:59)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〕使用「限賽內禁用物質(S6~S9、P1)」: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。
- 符合特殊情況時(如:緊急醫療等)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 TUE 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,詳見下方「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」。
(四)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:
十五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運動部核定修正後公布實施。
